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贾汪局在江苏省内率先推出了《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赔付购药款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对购买到假劣药品的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购药款的保护措施。凡消费者个人出于治病的目的,在贾汪区内从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的,经核实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先行赔付消费者的购药款。
“你买假药,我来赔付”,该办法的出台,是贾汪局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又一创举。有效的规范了该区药品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提升了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同时也为药品稽查打假工作拓展了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