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药频道:国庆节后,百服咛、必理通……不再出现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取而代之的是听起来有些陌生的乙酰氨基酚。根据国家药监局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以下称“24号令”),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将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根据国家药监局“24号令”,各药企在
改善“一药多名”现状
“2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今后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此外,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这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包装将以通用名为主,这将有利于老百姓辨识药品成分,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导致重复用药。“‘24号令’将有助于规范市场上泛滥的‘一药多名’现象,抑制医院因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而向患者多开某种药品的行为。”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向《市场报》记者表示。
遏制药品“变脸”涨价
近9年来,我国连续21次降低药品价格,共涉及近2000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同时,药品更名或改换包装的现象也愈演愈烈。每次发布药品降价名单后,名单上的大部分药品都会“消失”,不久相同成分的药品改头换面换个包装又出现在市面上,价格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提高。
“24号令”的相关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企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医药业界人士表示,该规定将有效抑制药品“变脸涨价”。除新药和专利药外,新仿制药将不再批商品名,这就表示药品通过改变商品名达到“变脸涨价”的路被堵死。
旧“包装”赶“末班车”
随后,《市场报》记者又来到团结湖的嘉事堂连锁药店以及永康达大药房,发现店里销售的药品基本没有按照“24号令”包装。如大家熟悉的施贵宝“日夜百服咛”仍然是以绿色字体的商品名示人,其通用名“双分伪麻片(日用片)美扑伪麻片(夜用片)”以淡灰色字体列在下方,并不显著;另外一种常见的感冒类用药“感康”也还是旧包装,商品名比通用名的字体更大、更醒目。对于这一现象,多位销售人员认为,药企都在最后期限的到来之前,赶着销售旧包装的存货。
据了解,此次药品“换装”势必使企业成本提升,如一家中等规模的制药企业需要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应对换装,旧的药品包装和包装的模版、模具也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更为重要的是,“换装”后品牌药品无法突出。由于通用名一致突出,如果中小企业产品包装相似、价格低廉,可能会吸引走部分品牌药的客户群,而药企的品牌推广手法也要被迫改变。正因如此,一些药企难免对换包装表现有抵触情绪,新包装也迟迟不见上市。
“换装”也是宣传良机
“药品的通用名对百姓来说都过于生僻,‘感康’、‘白加黑’,这些品牌耳熟能详,以后这些药品包装上将印上‘复方氨酚烷胺’,难免会给普通人带来不便。”嘉事堂的销售人员表示,“品牌药的消费群体有一个适应、认知的过程。如果仅靠药师在推荐时逐一解释,很难能全面到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营销协会秘书长高健也表示,“一些主打产品已有知名度的企业,短期内,其品牌宣传、产品推广以及销售都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随着大限临近,药品生产企业要降低“换装”带来的影响,让消费者尽快适应新装过渡,必须积极发挥品牌的效应,加强和终端药店的互动。不仅药店的导购人员需加强专业培训,药店也要主动做好宣传攻势,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政策规定。同时,药企也要加强对相关用药的普及性宣传,变单一产品的宣传为系列产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知度。
有专家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尽量缩短新旧包装药品交替的时间,根据市场上旧包装的库存量来决定上市时间,新旧包装交替延续时间越长对消费者影响越大,老产品就可能滞销,新产品也不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