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全市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2、全省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活动提纲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徐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 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我市的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切实抓好《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全面理解《特别规定》的精神,面向食品药品企业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的内容,促使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自觉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开展现场咨询。9月3日至9月7日又是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集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在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活动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宣传声势。
(三)加强媒体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特别规定》,宣传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等。
(四)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与学校、社区、农村、企业的沟通与联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联办宣传橱窗,公布服务承诺、举报电话和便民措施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确定两个学校、两个社区、两个行政村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示范点。
(五)开展《特别规定》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特别规定》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积极组队参加全省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暨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知识竞赛活动。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和安排,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宣传月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紧扣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力求取得实效。
(三)宣传月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活动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克强,联系电话:83727066,83727656(传真),Email:ty79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