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农村医疗“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正式展开

 

    目前,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规范(合格)药房”创建活动。

    活动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创建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查露补缺,着重完善各项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做好药品购进、验收、保管、调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记录,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10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是检查验收阶段,对验收合格者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共同授予规范药房标牌,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药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