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年底将有六万人新纳入医保范围

 

 

为切实使城镇居民病有所医,丰县将从81日起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基本实现丰县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年底丰县将有6万城镇居民新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开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丰县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7年,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城镇一般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城镇特困户、低保户和重度残疾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0元;孤儿、孤寡老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