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综合消息
从7月1日起,我市将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细则》,指导广大居民顺利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可到指定银行缴医保费
根据该《细则》,居民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参保的登记机构为参保居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8岁以下和女55岁、男60岁以上城镇居民可不提供)、2张1寸同版彩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和孤寡老人为特殊补助人群,这类参保居民另外还需携带《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以及户籍地社区出具、办事处复审的孤儿和孤寡老人证明。
居民领取填写参保登记表,在审核无误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根据家庭缴费代码于登记次日到指定缴费银行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居民缴纳医保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续保缴费的办法,一般居民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低保户、特困职工、孤儿和孤寡老人每年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年审,验证后才可缴纳次年医保费。2007年7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施之日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3个月以上缴费重新参保的,要在参保缴费后,须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按照新参保居民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据介绍,每位参保居民必须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1家。参保少儿可再增加一家有儿科住院病房的综合医院或儿童医院作为少儿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时,必须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否则不给报销医疗费用;参保少儿可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少儿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居民凭医生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等刷卡,按规定结算。
经过鉴定批准的癌症放化疗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白血病等少儿门诊大病的参保患者,可以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卡到选择的门诊特定项目或少儿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要住院的,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患有相关专科疾病的可直接到专科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部分。
《细则》规定,家庭病床的收治范围有11种: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非放化疗)、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患者、肝硬化伴腹水无其他严重合并症患者、瘫痪在床患者、卧床和牵引固定骨折患者、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稳定期患者、慢性全身衰竭患者、长期留置导尿管重度尿路梗阻患者、老年性痴呆、70岁以上(不含)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符合该范围的参保病人,可向已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