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沛县药监局、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创建活动。并于7月13日在该县药监局会议室召开了“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
一是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确保年内6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药房”标准,50%以上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合格药房”标准。
二是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了《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药房”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格药房”验收标准》,对组织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贮藏与养护、处方审核与调剂等七个方面分别作出严格规定。
三是强化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整个活动按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申报、评定四个阶段稳步推进,自查达标的单位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联合组织现场检查,检查评定符合标准的药房经公示无异后,授予“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称号。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两房”评定后跟踪监督检查,凡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出现药品质量严重失信行为与安全事故等情况,由原授牌机关取消“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称号,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两房”创建工作,确保全县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药品储存设施更加齐备,药品从业人员依法管理药品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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