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介绍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十一五规划有关情况

 

 

一、完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卫生部已制订完成食品卫生标准400余项,基本覆盖了食品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这些卫生标准由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检验方法标准(含诊断技术标准)组成。入世后,卫生部按照国际惯例,遵循健康保护、危险性评估和标准符合国情等原则,对食品卫生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新修订的300余项卫生标准已经颁布实施,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科学性和与国际标准协调性有了较大提高。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是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技术性法规。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确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是发生食品贸易争端仲裁的依据。1984年,我国加入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卫生部承担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长单位。多年来,卫生部积极组织参与了相关国际食品法典工作。2006年,卫生部代表国家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成为其下设的10个综合委员会主持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20074月,卫生部首次以法典主持国身份成功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会议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展示了我国处理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方面的能力。

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热点,卫生部已经确定了2006-2008年食品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274项。“十一五”期间,卫生部将在积极承担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标工作的同时,做好标准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食品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重点做好食品微生物、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提高食品卫生检测能力

食品卫生检测是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卫生部门已经建成了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从县、市、省到国家四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部分)》、《食品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保健食品检验与技术评价规范》、食物中毒诊断等标准,奠定了我国食品检验方法的基础,形成我国食品检验和检测方法体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大量食品卫生检测工作,包括每年对22类食品的数百万份样品开展监测、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调查、采样和检验、食物中毒样品检验、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样品的检验和消费者投诉样品进行检验、完成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等。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对几百种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研制、开发新的检测项目及对未知物的鉴别能力。国家级和十几个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连续6次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监测网质控考核。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将以加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投入,做好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优势,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包括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在内的各种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制定工作,同时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提高检测数据的科学性。

三、做好食品安全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食品安全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开展食品卫生监管的科学依据。卫生部建立了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开展全国营养与膳食调查和全国总膳食研究,对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进行了危险性评估。

我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已经覆盖15个省,每年对消费量较大的54种食品中常见的61种化学污染物和多种致病菌进行监测,获得超过40万个监测数据,初步掌握了我国食品中重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膳食和营养监测是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共组织开展了四次全国性膳食与营养调查和三次总膳食研究工作,掌握了我国居民膳食结构、饮食和疾病谱变化趋势,深入研究人群因膳食导致危害因素情况。我国是全球第一个成功开展总膳食研究的发展中国家,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这些调查和研究数据已经成为我国开展危险性评估,制定食品标准和法规的科学依据。近年来,卫生部还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发布了蓖麻籽、霉变甘蔗、河豚鱼、生食水产品、毒蘑菇等十余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危险性评估是国际通行的制定食品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基础。卫生部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和部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树脂及成型品浸出物等的危险性评估工作。入世后,卫生部加强危险性评估能力建设,开展了食品中微生物、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等专题评估工作,近年来,先后公布了食品中苏丹红、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面粉中溴酸钾、婴幼儿配方粉中碘、PVC保鲜膜中的加工助剂、红豆杉等多项评估结果,为及时引导消费、督促公众和国际社会理解我国食品管理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卫生部已经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部署开展了相关工作,将对监测的范围、监测的内容、监测结果的应用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食品、饮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在监督执法方面,卫生部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完善食品卫生法规。制定实施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食品卫生法规,制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吊销了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撤销了38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查处了违法制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大案和典型案件;三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通过实施西部地区卫生监督能力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配置了现场监督、取证工具和快速检验设备,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四是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11月第一周组织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卫生知识。

在餐饮业监督管理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2000年,我部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积极调动餐饮业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和消费者三方面的积极性。今年我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将卫生监督结果在餐饮单位现场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使消费者参与卫生管理,同时也推动社会监督我们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情况,提高广大卫生监督员的责任心和执法水平。十一五期间,我部将继续推行阳光执法,同时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节约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