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2320公卫公益电话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卫应急〔2007〕16号    (www.qcdy.com )
 
徐州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局(处),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卫办发〔2005〕486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3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启用12320公共卫生公益服务专用号码的通知》(苏卫应急函〔2006〕26号)精神,将在全国、全省范围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主要功能定位为: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的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咨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我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5号)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局建设了徐州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并于2006年11月30日正式开通了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现正处于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运行、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徐州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0和12320特服号码宣传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7〕4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120特服号码和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宣传力度,使公众牢固确立有紧急医疗求助首先拨打120、有公共卫生咨询投诉问题首先拨打12320的意识,确保卫生特服号码最大程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执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12320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中心(电话:12320;传真:85956777,电子信箱:xz12320@163.com,联系人:祝志坚,85956797)。
 附件:

1、徐州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12320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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