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厅公布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名单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对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组织专家初审、上报的基础上,卫生部对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进行了审核,我省6所医院成为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疗机构,另有3所为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须在1年后再次接受卫生部的审核)。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9所医疗机构名单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日至6月21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医政处反映。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将由我厅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对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医政处025-83620812   传真:025-83620810
 附件:江苏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
      二○○七年六月六日
抄 送:中大医院、江大附院,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
   
附件:
  江苏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
  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移植)
  南京鼓楼医院(肝脏移植)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脏移植)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肺脏移植)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肾脏移植)
 
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
南京鼓楼医院(肾脏移植)
  南京市第一医院(心脏移植)
  解放军81医院(肝脏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