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徐卫疾控〔2007〕22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局(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当前我市开展城乡两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基层有效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管理工作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近期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编制了《徐州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并及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附件:徐州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试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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