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近期徐州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处室对各县(市)、贾汪区一季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分析。现通报如下:
一、一般情况
(一)完成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截止到3月底,各县(市)、区超额完成2007年度筹资工作任务,全市623.15万农村居民,共有583.4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62%。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季度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59768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40.70%,门诊补偿2881022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9.69%,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费用为2994.19元,人均补偿 851.53元,补偿比达到29.19%。
二、村级补偿情况
全市村卫生室就诊补偿1849533人次,村卫生室医药费用支出4745.34万元,村级补偿974.99万元,人均医 药费用25.66元,较去年下降了4.76% ,人均补偿5.27元,补偿比为20.55%,其中丰县:19.83 %,沛县:19.67%,铜山县19.89%,睢宁县:20.00%,邳州市20.00%,新沂市:25.01%,贾汪区:19.80 %。部分县(区)在村卫生室的处方录入方面工作不细,个别乡镇村卫生室门诊处方值达到到51.78元,有的多张处方按一张录入,导致统计上报数据不准确,影响管理质量。
三、卫生院补偿情况
(一)门诊补偿情况
一季度全市卫生院门诊就诊补偿755687人次,医药总费用3985.56万元,补偿894.48万元,其中医院支付62.58万元,门诊人均费用52.74元,较去年的54.85元,下降3.85%;人均补偿11.84元,较去年的11.73元,提高0.93%;补偿比为22.44%,较去年的21.39%,提高1个百分点;卫生院支付占补偿费用的7.00%,其中丰县达到8.88%,沛县达到9.09%,睢宁县达到10.21%,贾汪区达到23.35%,铜山县为3.81%,邳州市为4.23%,新沂市为3.97%。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目录外药品使用率高。主要有以下单位:
丰县:孙楼镇卫生院、大沙河镇卫生院、张五楼卫生院、史小桥卫生院、和集卫生院、黄楼卫生院、金陵卫生院、单楼卫生院、套楼卫生院。
沛县:杨屯镇卫生院、安国镇卫生院、朱寨镇卫生院、栖山镇卫生院、张庄镇卫生院、张寨镇卫生院、 郝寨卫生院、王店卫生院、城关卫生院、湖屯卫生院
铜山县:汉王镇卫生院、房村镇卫生院、房村镇郭集卫生院:
睢宁县:工人医院、沙集卫生院、官山卫生院、李集卫生院、朱楼卫生院、姚集卫生院
邳州市:铁富镇卫生院、邢楼镇卫生院、港上镇卫生院、白埠卫生院、加口卫生院、连防卫生院
新沂市:瓦窑镇卫生院
贾汪区:青山泉镇卫生院、大吴中心卫生院、紫庄镇卫生院、江庄镇卫生院、贾汪第三人民医院、耿集医院、夏桥医院、塔山镇卫生院。
2、部分卫生院存在“大处方”现象。人均处方值达到100元以上的有邳州市铁富镇卫生院(110.46元 )、戴圩镇卫生院(124.89元)、运河镇卫生院(201.02元)、碾庄镇卫生院(143.59元)和新沂市北沟卫生院(137.23元)。
(二)卫生院住院补偿情况
一季度我市卫生院累计收治住院病人31441人,人均住院天数8.79天,人均住院费用1742.00元,较去年的1474.37元,增长了18.15%;人均补偿594.61元,较去年的484.67元,提高了22.68%,补偿比达到34.13%,卫生院支付费用占补偿费用的2.84%,病床使用率为 62.96%。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丰县、沛县、铜山、睢宁、邳州、贾汪的部分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超过100%,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县级医院补偿情况
一季度,我市县级医院共收治住院病人17473人,人均住院费用3495.94元,补偿1036.54元,补偿比达到29.65%,县级医院支付占总补偿费用的 2.27%,新沂市、睢宁县由于补偿方案原因导致县级医院补偿比低于市级医院。
四、市级医院补偿情况
一季度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参合住院病人4661人,人均住院13.81天,人均住院费用7493.01元,日均费用542.77元,人均补偿1795.05元,补偿比达到23.96%,医院支付占总补偿费用的3.85%。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比达到25%以上的有矿务集团总医院、东方医院、传染病院、口腔医院、仁慈手外伤医院等。
徐州通报今年一季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阅读下一篇
是医生的爱,点燃了我的希望之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