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4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对于预防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及卫生镇村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成果,将鼠、蝇、蚊、蟑螂(统称“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徐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及以上要求,各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资料管理符合要求,其中每个县(市、区)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A级的街道数至少1个、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化示范居民区各2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管理措施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

  (二)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资料的管理工作。注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消杀记录、有总结,开展工作的佐证资料齐全,各项资料要整理在册,分年度建档。

  (三)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工作,不断强化辖区居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增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自觉维护辖区内卫生环境。

  (四)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孳生地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安排,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杂草、积水等,垃圾封闭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六)抓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防护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开展鼠、蝇、蚊、蟑螂的消杀工作。

  三、防护设施

  (一)灭鼠的防护设施

  1.外环境10-20米,靠墙根、器材、杂物堆放处放置灭鼠毒饵盒一个。食品加工、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和门店、库房等跟食品相关的场所,不得使用杀鼠剂,可使用鼠笼(鼠夹、粘鼠板),每15m2布放2-3个。

  2.食堂门扇与门框、门扇下沿与地面、窗框之间空隙应小于6mm;木门和门框底部包铁皮,高度不低于30cm;食品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m,外包铁皮。

  3.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竖箅子(金属栏栅),箅子缝小于6 mm;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缝小于6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4.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不得超过6 mm。一楼或地下室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得超过6 mm。

  (二)灭蚊蝇的防护设施

  1.排气孔纱门、窗的纱网应完整无损(无纱门的要安装防蝇门帘),厨房、餐厅按100m2安装一台灭蝇灯,并配备蝇拍。剩饭剩菜存放必须有纱罩。

  2.公厕封闭式管理,公厕内安装灭蝇灯、防蝇门帘和纱窗。

  3.渗水井、污水池要加盖或设“防蚊隔”,使蚊虫不能入内孳生繁殖。

  (三)灭蟑螂的防护设施

  食堂的操作间、餐厅、库房等所有的洞、缝,要用水泥或油泥堵、抹,防止蟑螂出入、生息。

  每月采用粘蟑纸对操作间、食品加工间、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自测,一旦发现有蟑螂活动,要及时进行杀灭。

  四、责任分工

  (一)按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和部、省驻徐单位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及时清理各种杂物、垃圾、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负责防鼠防蝇、灭鼠毒饵盒、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爱卫会和有关部门部署全市范围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督导检查各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技术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对重要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组织进行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并逐步扩展到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四)各县(市、区)爱卫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督导检查辖区单位、住户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措施。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队伍,有专项经费,有灭鼠杀虫药械储备。

  (五)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各街道(镇)重要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与预警,组织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对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六)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抓好辖区公共外环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对公共外环境定期进行消杀。

  (七)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抓好辖区各类饭店、饮食门店、单位食堂、熟食店、食品作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厂(店)、酿造(酒)厂、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以上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部门分别负责抓好辖区有(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便民疏导点、绿化带、公园、广场、各类建筑(含待建、拆迁、收储等)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厕、垃圾收集点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并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

  (九)文广旅局负责抓好辖区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音像店、图书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各类医院、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一)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抓好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长途汽车客运站,距城五公里公路沿线、公交公司及下属各个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三)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站负责抓好辖区站内及铁路沿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四)商务局负责抓好各类商场、经营门店及废品收购站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五)发改委负责抓好各类粮库、粮油店、粮食加工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六)水务局负责抓好辖区沟渠、蓄水池、河道、水库、水源地、污水处理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七)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辖区畜禽屠宰场(点)、林地、农田等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八)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十九)各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抓好所辖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二十)供电公司负责抓好所属变电站(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4年3月20日~3月31日)

  1.继续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充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目标。

  2.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的目的、意义及科学预防控制方法,积极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来。

  3.根据病媒生物密度和孳生地调查,划定本辖区重点孳生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4.组织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标准对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以及防护设施的标准配置,进行相应指导。

  5.各县(市、区)划拨专项经费,按照省爱卫会的要求购置合格的药物、器械。

  (二)实施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12月30日)

  1.大力整治环境。积极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清扫活动,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沟渠、翻坛倒罐、清除积水、完善防护设施、去除油污、堵洞抹缝,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栖息场所。

  2.在坚持日常预防控制基础上,继续开展春季、秋季灭鼠(灭蟑)和夏季蚊蝇蟑消杀活动,确保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3.认真做好过程记录,做到有影像、有资料。购买药品及合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符合省爱卫会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5月6日~12月31日)

  1.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巩固措施,适时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和专项杀灭活动,确保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标。

  2.对前阶段预防控制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效果。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各地各单位要保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摸清情况,统筹好药械采购和预防控制基本设施建设,把基本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降低辖区内病媒生物密度。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宣传,经常播放和刊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普知识,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引导,促进单位责任制的落实。利用爱卫月、周末卫生日、统一行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

  (三)认真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各级、各单位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中,要重点学习全国爱卫会制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坚持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疾控中心要坚持经常性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结果和工作建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江苏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前、后的鼠、蚊、蝇、蟑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市爱卫办。

  (五)要组织预防控制大行动。各县(市、区)根据我市气候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预警情况,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大行动。坚持环境预防控制为主,化学预防控制和其它方法为辅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治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疟疾和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扎实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坚持镇(街道)月检、县(市、区)季检、市半年考评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督导情况。大力表彰先进,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七)认真做好预防控制保障工作。要做到科学除害,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调研,不断创新预防控制方法,强化药械安全管理,加强消杀人员安全防护,改善消杀人员待遇,提高消杀质量和预防控制人员工作积极性。

  各县(市、区)爱卫办将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年度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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