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独家报道 张秋敏 吴萍 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置工作,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及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提出新的《规范》。
2003年以来,我市狂犬病疫情自东向西迅速蔓延,呈快速反弹态势;狂犬病自然疫源地范围逐步扩大,目前11个县(市)、区,除丰县和泉山区没有病例报告外,其余地区均有疫情出现;狂犬病死亡数已跃居我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的首位,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与公安、畜牧兽医、药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犬类“管、免、灭”等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将各项对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
《规范》中要求:要不断完善狂犬病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置工作,切实抓好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高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水平,降低狂犬病发病率。
建设和完善一批规范化的狂犬病处置门诊。狂犬病处置门诊设置的基本条件是:具备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建立健全犬伤者登记和处理制度,有经过培训、满足业务需要的合格医护人员,配备流水冲洗设施(冬天配备加热设施)、冷藏设备及接种反应应急处理的药物和器材(配备1:1000肾上腺素针剂及抗过敏性休克常规治疗的药物、器械等),储备有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各规范化处置门诊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狂犬病暴露者处理情况、疫苗接种反应进行监测,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免疫后效果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对动物咬伤者的处理和疫苗的选择使用。
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处置门诊的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于近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检查验收,按照狂犬病处置门诊设置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通过检查验收的狂犬病处置门诊,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为方便群众就诊,我局经研究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等9所门诊为首批实行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于2006年11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狂犬病处置门诊的设置情况汇总上报我局疾控处(联系人:白智泳,联系电话:85583129,Email:5583177@163.com)。
链接:徐州市首批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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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贾汪区贾韩北路115号 82357537 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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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沛县正阳中路26号 89658071 89633980 魏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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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邳州市运河镇青年东路112号 86221226 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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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