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近日,徐州市一家医疗机构未按标准配备放射防护用品,以及拍片时未对受检者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被卫生监督机构立案处罚。
案情回顾: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单位DR机房影像科医师在为受检者拍摄胸片时未对受检者穿戴铅防护围脖及铅防护围裙,该DR机房未按要求配置铅防护围裙,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法律依据
处罚决定
经调查核实,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医疗机构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卫监科普
医疗机构X射线设备场所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配置有哪些要求?
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放射检查类型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辅助防护设施,同时,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对陪检者至少穿戴铅橡胶防护衣。 ( 徐州卫监 陈真)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