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识,推动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相关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我委决定围绕2022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2年全国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旨在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提高认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关注心理精神需求,在家庭生活、学校、工作单位、社区等环境中,营造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良好氛围,提供适宜的心理支持和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治知识科普宣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走进社区、学校、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知识讲座、社区义诊、团体活动、个案服务、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传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学知识、防治措施等,引导公众重视并正确理性认识相关问题,积极采取科学应对方式。
(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度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政策的知晓率,方便获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服务,推动维护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和技能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提高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22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发布相关宣传视频和海报等,请各地关注并注意采用和推广。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适宜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本次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宣传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要组织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围绕宣传主题设计宣传视频、海报等宣传材料。
(二)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支撑保障政策,共同推动相关工作。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有关部门政策文件,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工作。要持续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服务工作,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者随访、评估、体检、服药指导等。要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推动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辖区内具有代表性、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本省份制度性安排,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工作常态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省份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做法等,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9月27日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