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1号)
2022年3月27日凌晨6时,我区在外市返贾人员例行核酸采样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徐州市、贾汪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该阳性人员及其密接、次密接迅速实施隔离管控,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区域管控和隔离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复核,该人员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至市定点医院。经初步流调,该阳性人员3月25日乘坐K564次火车16车厢晚上到达徐州站,后乘坐出租车(苏CE8859)到达贾汪区家中,3月26日上午骑电动车前往贾汪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耿集居委会报备,后返回家中居家健康监测。如发现自己与该阳性人员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一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区域人员、车辆实行只进不出的交通管控措施;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重点人员核酸筛查;三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管控,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疫情防控相关进展情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外来主动报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贾汪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沛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1号)
2022年3月26日晚,我县在外市返沛人员例行核酸采样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徐州市、沛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该阳性人员及其密接、次密接迅速实施隔离管控,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区域管控和隔离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复核,该人员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至市定点医院。经初步流调,该阳性人员近日在沛县行程轨迹涉及:敬安镇杨楼村、牛家包子铺、闫氏五金店、吴庄韵达快递,河口镇卫生院。
如发现自己与该阳性人员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一是敬安镇、河口镇两镇区域人员、车辆实行只进不出的交通管控措施;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重点人员核酸筛查;三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管控,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疫情防控相关进展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外来主动报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睢宁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8号)
2022年3月25日晚,我县在宁徐高速宿迁西出口进行例行核酸采样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徐州市、睢宁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该阳性人员及其密接、次密接迅速实施隔离管控,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区域管控和隔离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复核,该人员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26日上午,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该阳性人员近日在睢宁行程轨迹涉及:东吴驾校后院、古邳印象饭店、古怀饭店、花园小区、古邳镇小花羊肉馆。
如发现自己与该阳性人员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一是睢宁区域人员、车辆实行只进不出的交通管控措施;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重点人员核酸筛查;三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管控,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疫情防控相关进展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外来主动报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睢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睢宁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9号)
3月26日上午至3月27日7时,睢宁县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6日凌晨发现的一例睢宁籍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市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观察和治疗,相关场所已严格落实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排查出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后续情况指挥部将及时向社会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来车辆、人员主动报备并接受健康管理,坚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做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睢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