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降低检测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江苏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布《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我市参照执行,自8月7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由80元/次降低为65元/次,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通知》同时指出,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原说明中仅指“混合检测,限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调整为“指混合检测,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允许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陪护人员等采用混采方式提供检测服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徐州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费用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政策范围内,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担两类人群的核酸检测费用:一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二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本市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在门诊为住院患者进行的入院前检查)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一次,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户籍所在地财政予以补助。
关于报销政策,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为确保政策落地,我市单设医保核酸检测报销待遇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费用单独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甲类项目报销一次。发热门诊病人医保报销比例为50%(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病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剩余部分均由财政负担。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和在职退休状态。
报销流程上,医疗机构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参保地单独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集中汇总一次,盖章后交由参保地对应的县(市)、 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销。现阶段,为缓解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核酸检测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月申报,医保中心按月拨付。
市医保局提醒市民注意,上述规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核酸检测费用,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退费结算。
因近期疫情防控的原因,自2021年8月2日起,各家医疗机构暂停相关退费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继续将应退的核酸检测费用退还参保人员。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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