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徐州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淮海经济区紧急医疗救援高地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健康:为强力推进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徐州市近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力争在全市建成急救中心(站、点)与急救网络医院密切衔接、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服务优质、运行高效、水陆空一体的立体急救医疗网络体系;打造淮海经济区紧急医疗救援高地,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急救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快推进,构建覆盖全市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我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及指挥调度全市急救医疗资源的能力水平。

  主城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急救站点按服务半径3-5公里或服务人口20万设置1个;农村地区急救站点按建制镇或服务半径10~20公里设置1个,2020年底实现城乡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覆盖。

  积极构建立体急救医疗网络。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有救援直升机停机平台。建立公安、海事、水利、应急等多部门及军队医疗机构协同的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形成水、陆、空急救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网络和服务模式,满足日常急救与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需求。

  努力推进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设急诊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均纳入全市急救医疗网络,与急救中心(站)建立无缝衔接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救治机制,形成院前院内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五大救治中心建设,2022年底,市级建成五大救治中心15个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县级五大救治中心不少于5个,实现市、县两级五大救治中心全覆盖。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能力,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急救物资设备配置,力争2025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置AED等急救设备设施,满足“黄金救援”工作需要。

  强化落实,促进急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急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徐州市将围绕强化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反应速度和出车效率、切实加强院前院内急救无缝衔接、加强医院内急诊抢救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落实。

  徐州市急救中心要引入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对病情轻重缓急进行评估,科学合理指挥、调派急救医疗资源,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实现急救业务的精细化管理;要统筹急救医疗资源,提高急救效率,逐步推进本市范围内“120”指挥调度一体化管理。

  市、县急救中心(站)接到“120”呼叫后,急救车辆、人员要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舍近求远,贻误抢救治疗时机。进一步缩短出车至急救现场的时间(平均反应时间),其中主城区要逐步控制在10分钟以内,农村控制在15分钟以内。

  急救中心(站)和医院要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的急救服务模式,通过现代通信、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实行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双签制度,确保有序交接,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建立急危重症院前急救临床路径管理,与院内急救相衔接,实现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规范化,提高救治成功率。

  加强医院内急诊抢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转诊行为。对急危重症患者应按照“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救治,杜绝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促进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康复医疗机构、老年医院、长期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多措并举,促进急救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要达到每5万人口配备一辆监护型救护车的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力争用2~3年时间逐步提高急救车辆及车载设备配置。

  加强院前急救医学学科建设,不断增强院前急救现场救护、途中救护的专业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建立健全并落实院前急救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以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常规、各种创伤现场初步救治常规、现场心肺复苏、搬运和护送规范等为重点,通过经常性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院前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加大对医院急诊科建设支持力度,大力提升综合抢救能力和水平。以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等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组建淮海经济区区域急救专业联盟;鼓励市内医院与北京、上海、南京急救医学专业建立专科联盟,柔性引进急救医学人才和团队,提升徐州市急诊医学专科技术水平。

  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院前院内急救医疗资源,会同红十字会组织,在全社会推动急抢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在各类公共场所、学校、社区、乡村、街道、企事业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开展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急救角),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网络培训等形式,做好市、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与培训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现场急救服务。

  作者:王任飞  转自徐州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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