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机构改革方案,有效防控“群发职业病”重大风险,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徐州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三大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整合的重要意义、辖区职业健康工作的严峻形势及面临的困难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有力支持。
一是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全面负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争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指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孙春兰副总理在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各地“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改、财政、科技、司法等综合部门和工信、住建、交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建立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向机构编制部门反映情况,提请当地政府重视和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健康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努力配齐配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确保机构改革后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力量增强,为职业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建好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业防护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供支持。
二、理顺职责,及时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尽快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尽快明确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厘清内部机构职责,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尽快形成职责明确、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运转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6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科室人员等信息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职业健康)(报送表格见附件1)。
(二)尽快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应根据已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结合原安监部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资料,主动和市场监督、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加强职业病监管提供全面、详细、可靠的基础数据。各地应在6月30日前初步建立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信息资料库,掌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行业、企业、场所分布等信息,并将用人单位本底梳理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职业健康处)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表格见附件2)。
(三)尽快开展职业健康相关业务培训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尽快开展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相关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部分重要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等,逐步建立与完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四)尽快开展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应尽快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职业卫生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以促进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建立高效统一的职业健康信息沟通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高效、统一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信息沟通机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医学会应将近五年我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详细资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职业健康处),并从接到本通知起每月报送相应资料。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还公布了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雪玲,联系电话: 85583112,电子邮箱:55831190@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冯松,联系电话:83620603,电子邮箱:xzjdszyc@126.com。
附件:1. 徐州市职业健康工作联系方式统计表
2. 徐州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