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药物副作用并没那么可怕

  多数常见药品的不良反应不需特别处理

  “副作用”是老百姓经常念叨的说法。在药学上,“副作用”仅仅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种。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作用,它属于药物的固有效应。大多数药物都具有一种以上的药理作用,用于治疗目的一般只是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其他暂时不需要的作用就变成了副作用。比如,异丙嗪(非那根)具有抗过敏作用和镇静作用。在用于抗过敏治疗时,它的镇静作用所引起的困倦、嗜睡就是副作用;阿托品可以解除胃肠绞痛,但存在口干、视力模糊等副作用。每种药物都会有副作用,只是由于种种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它们的表现不尽相同,也不一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尚未被认识

  假冒伪劣药品往往会对用药者造成很多严重的损害。严格地说,这种损害并不符合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因为药品不良反应强调是“合格的”药品在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中,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因此,假冒伪劣药品造成的损害属于广义的“药害事件”,主要是因为药品质量不过关造成的。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仍不可避免地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上罗列的副作用多不代表不安全

  医学界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是长期的。有的药品上市时间长,使用经验较多,对不良反应的认识也较全面,其说明书上罗列的不良反应内容也较多;相反,有的药品上市时间很短,人们对其安全性的认识很有限,其说明书上可能没有很多内容可写,但并不说明其更安全。需要警惕的是,某些广告宣称某药品“无任何副作用”,绝对是不可信的。药品说明书上罗列的不良反应项目多,不一定说明这种药品就越不安全。反之,药品说明书上列举的不良反应越少,也不一定说明这种药品就越安全。

  如何避免药物副作用的发生

  在没有更加安全的替代药品时,医生应权衡治疗疾病的需求与承受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之间的利与弊,综合筛选药品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具体原则包括:①谨慎下药。权衡利弊,确定是否需要用药。许多疾病(如感冒、高脂血症等)只要合理安排生活、调理饮食、加强锻炼,便可不治而愈。婴幼儿和老人更不应动辄服药。②对症下药。要正确使用药物,不可随意决定吃药的方法和时间。③用药个体化。药物剂量、用药时间应视病情和个体反应而定,副作用大的药物不应长期连续服药。有药物过敏史及肝肾功能受损者,在用药前必须向医生说明。④用药少而精。资料表明,使用1~5种药物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4%;使用6种以上的药物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24.7%。可见,同时服用多种药物会大大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⑤加强用药监测。长期服用某些药物者,应定期去医院做检查,以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一般来说,大多数常见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停药后就会消失,不需要特别处理。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该立即停药,并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及时接受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