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药监局公布: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股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业按国家总局112号公告和徐州市药监局整治方案要求,围绕本次整治的八项重点内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积极进行了自查自纠,至7月15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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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