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头孢类药物必须做过敏试验吗?

  最近在工作中遇到患者对头孢类药物过敏现象,想知道是否规定头孢类药物必须做过敏试验?如果需要做皮试,皮试液如何配制?

  答: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处方集》规定,既往有青霉素或头孢类药物过敏性休克病史的患者,原则上禁用全部β-内酰胺类(青霉素和头孢类)药物;既往青霉素出现一般性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青霉素类药物、舒普深以及头孢哌酮-舒巴坦;使用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时应慎重,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可酌情进行皮试。

  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对于既往头孢类药物出现一般过敏反应的患者,原则上应禁用青霉素以及头孢菌素类药物;对于一般患者,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如舒普深以及头孢哌酮-舒巴坦前均应进行青霉素皮试,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只有说明书中规定需要进行皮试的品种,才需要做皮试。

  例如,注射用青霉素钠(80万或400万国际单位)、哌拉西林呐他唑巴坦等,都需要做青霉素皮试;注射用头孢呋辛呐(1.5克或750毫克的)、注射用头孢他啶(1克),说明书里没有皮试规定,所以不一定要做皮试;而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1克)、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需要进行“原液皮试”。

  临床上皮试液体的配置方法大概分为两种。第一,青霉素类药物,有专门的青霉素皮试液,在病房药房就有现成品,拿来即可以给患者做皮试了。第二,是需要护士们自己配置的皮试液。对于1克的粉针药物,通常将其溶于20毫升的0.9%氯化钠中,混合均匀后,从中取出0.1毫升的液体再次溶于另一个10毫升的0.9%的氯化钠里。之后从中取0.2毫升,给患者注射0.1毫升进行皮试实验。对于1.5克的粉针药物,方法同上,只不过把0.9%氯化钠的用量扩大到原量的1.5倍。对于4.5克的粉针药物,通常将其溶于100毫升的0.9%氯化钠中,混合均与后,从中取出0.2毫升的液体,再次溶于另一个10毫升的0.9%氯化钠里。之后从中取出0.2毫升,给患者注射0.1毫升进行皮试实验。

  青霉素以及头孢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以休克最为致命,需要用肾上腺素的抢救。至于皮疹、瘙痒等一般性症状在临床中是很常见的,停药即可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