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传染病院2014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2014-05-13 10:18
摘要:
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参合病人医药费用控制......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

  全程导医网 徐州传染病院/传染频道: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参合病人医药费用控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市2014年“新农合”实施政策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4年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400元/人,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纳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20元。

  二、参合对象

  1.农村居民(含常住户口、临时居住)、居住在乡镇的城镇户口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者)、农村乡镇企业的外地务工人员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2.在筹资工作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已经参加新农合)自动获得参合资格,办理新农合建档手续后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三、补偿标准

  (一)起付线与封顶线

  参合人员在市(含转诊到市外)、县(含在市外打工地镇以上医院)、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起付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补偿标准(市级定点医院)

  1.没办理转诊手续的为非正常转诊,按可补偿部分的30%补偿。

  2.正常转诊:实行单病种(所有的传染病)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

  3.超过限额收费标准时,实行分段累进补偿,可补偿费用≤10000元部分,按45%比例补偿;可补偿费用10000~50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可补偿费用>5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底补偿标准为40%。

  5.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四、转诊及转诊程序

  (一)转诊规定:

  1.原则上实行三级转诊制(即乡镇医院转诊制县级医院转诊制市级医院)。

  2.急、重、危患者可先住院后办理转诊手续(实行本院网上转诊)。

  3.新农合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入院时签订救治服务协议后办理网上转诊,并实行限额收费、定额补偿(补偿率70%)。

  4.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病人,需要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报县合管办审批。

  5.非急、危、重患者在没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的,按非正常转诊政策进行补偿。(二)转诊程序:(转到市级定点医院)

  按2014年新农合徐卫〔2014〕1号文件规定,非急、危、重及重大疾病的患者应先办理转诊手续后住院,享受正常转诊补偿政策。反之未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的享受非正常转诊补偿政策。转诊流程:乡镇医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

  五、补偿程序

  (一)补偿所需材料:医疗证及卡、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诊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及住院临床审核单。

  (二)补偿程序:我院是在住院处结账,新农合核算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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