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切实保障高龄产妇安全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国家卫计委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35岁以上)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卫计委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征求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

  在对高龄妇女的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方面,《意见》对相关医疗机构提出三方面要求:

  1.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

  2.医疗机构在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要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设立专门诊室、建立专项台账、落实专人随访,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3.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要做好评估和诊断,充分告知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

  在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方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在医疗人才保障方面,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尽快理顺产科、儿科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意见》强调,要在区域层面和医疗机构内部建立危急重症救治的协调协作机制:

  1.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院前急救机构、助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联动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要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区域专家组要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汇聚辖区专家资源。

  2.医疗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共同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

  在健全完善危急重症转诊网络方面,《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省级要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转诊救治网络必须覆盖全部助产机构。2018年底前要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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