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配备检验设备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几方面内容。三审稿规定,剧毒、高毒类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审稿中,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已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地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系哦啊手,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一些社会公众、 国家食品药品和农业部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需经许可,实践中也不实行许可,建议将其纳入本法调整范围,把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列入监管。

  三审稿中对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销售许可”。另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同时,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食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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