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综合报道 为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日前,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这是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举措。
该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均应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不得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休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卫生部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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