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症,为何不在医保范围?

      全程导医网综合消息:人口问题是个大问题,这固然需要大家的关注。但我想,在中国还有另外一个群体,他们想要合法地生育自己的宝宝(即使只有一个),但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如愿,他们也需要政府的关注与帮助。他们就是不孕不育症的患者。

 “你说,不育症的治疗,能不能进入医保的范围?”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的一位医生问我。据他说,目前男性不育症的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中国当前有多少不孕不育症患者?以我国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据媒体报道,权威专家、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也差距挺大,有说1000万的,有说3500万的,有说占育龄人口10%左右的。总之,人数肯定是以千万计算,这可不是小数目。
 
 而不孕不育症的病因多种多样,治疗方法也包括药物、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等。诊疗费用加在一起少则千元,多则上万。最关键的是,部分治疗手段的成功率并不高,患者可能要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治疗。

 那么,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该被划入医保范围吗?我个人认为,医保即使不能支付全部费用,也应该为患者支付一部分费用。当然,这其中有两道门槛——理论和政策。

 理论门槛——当前我国的发展水平还没到发达国家的程度,医保的支付能力也有限,医保应该首先帮助那些“需要救命”的患者,而不是这些性命无忧、生活质量也不会受很大影响的人。

 如果较真地说,不孕不育的确不会要了患者的命,但患者生活质量的下降,却绝不逊于冠心病。“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伦理在我国很多地方还是金科玉律,儿孙绕膝也是人们正常的心理需求。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而生不了孩子,爱人的责备、家人的失望、邻里的好奇、四处求医的奔波、漫长等待的煎熬,再加上深深的自责,这一切交织在一起,足以形成莫大的压力,让患者喘不过气来。或焦虑,或抑郁,也许早晚会找上门。听说,我国也发生过不少“夫妻二人因一方不孕不育而离婚”的事情。我想,对患者来说,被抛弃的感觉,也许比被扎了一刀还痛苦。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说其他的医疗是为了对抗“死亡的威胁”,那不孕不育症的治疗就是为了赋予“生命的权利”。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二者不相上下。试问,挽救那样一条本应出现在世界上的生命,难道不是我们应该极力促成的吗?

 政策门槛。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而不孕不育症,恰恰在控制人口上有“旁敲侧击”的效果。如果我是一个无良的政府官员,大概会“乐见其成”吧。当然啦,我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是不会有这样的想法的。

 更进一步说,今天不孕不育症的引发原因之一,就是水污染、空气污染、生活环境的恶化。这里面少不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的冲动,社会经济的增长也跟它脱不了关系。既然如此,政府,以及从经济发展中获得好处的我们,不应该为此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吗?那么,从社会医疗保险中拿出一部分来支付不孕不育症的治疗,不也合情合理吗?

 至于钱的问题,我想还是有解决之道的。我们不是开始加大对超生的富人、名人的罚款了吗?罚来的款,可以转一部分到医保帐户中去,再加上政府的补贴,正好可以保障人口资源分配的公正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