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的通知》要求,经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工作,为全市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是指开展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录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随入园、入学等实时转移。
(一)2019年为全市12.5万名以上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二)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三)为筛查结果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四)做好全市幼儿园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报告。
(五)通过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摸清幼儿园儿童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在园儿童眼健康状况,为评价近视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档要求
(一)建档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立幼儿园和民营幼儿园的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在园儿童。
(二)筛查要求:儿童近视筛查工作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进行。承担视力筛查和建档工作的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建档要求:各相关机构须将儿童视力筛查数据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https://www.tuoyouyun.com:8586/js/),具体筛查和建档项目见《江苏省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表》中所列内容。
三、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开设眼科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视力筛查机构,入园或组织在园儿童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开展近视筛查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等工作;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园儿童近视筛查工作,并将儿童眼健康数据录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或记录在《视力健康检查表》中,交由幼儿园保健老师录入到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应充分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在幼儿园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组织开展整体签约,以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幼儿园及儿童组织工作;各幼儿园按照要求提供视力筛查场所或组织儿童家长监护幼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近视筛查,做好儿童及其家长的组织动员工作;督促保健老师适时登陆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本园儿童的眼健康数据。
财政部门负责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儿童青少年近视已经成为公共卫生问题。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是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儿童入园体检和“六一体检”排出工作计划,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调配检查所需的视力检查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不得向幼儿园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出范围。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组织对近视筛查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确保各地筛查方法规范统一、结果研判标准统一。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技术考核和工作抽查,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全市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针对群众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让全市幼儿园儿童及其家长加入到保护视力的健康行动行列中来。
(五)规范诊治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并将检查和矫治情况反馈给家长和幼儿园、中小学,由幼儿园和中小学将信息及时更新到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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