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健康频道: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市卫计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秋季是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市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卫生意识薄弱,制水设备疏于维护,周边卫生环境状况较差,存在介水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隐患。市卫计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作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水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10月1日-11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动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社会力量,参考2017年摸底上报的《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施登记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底数。并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机的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制水设备周围环境、滤芯滤膜的定期更换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结汇总及结果公示(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按照附表1的格式将查实的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本底数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应急处,市卫生监督所将汇总报表及检查总结对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使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使用的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并核实真伪,核实确有难度的应及时联系市卫生监督所核实。制水设备周边环境及卫生管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经营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经营单位主体不明或不配合整改或者经核实制水设备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小区物业、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并在制水机附近醒目位置张贴《现制现售饮用水检查情况公告》(附件2),劝告消费者不饮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现制现售饮用水。
(二)《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立法程序进展顺利,预计今年下半年将颁布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过程中应当向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积极宣贯《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要求,为即将颁布实施的《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知识普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检查工作。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留存监管图片、影像和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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