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可获一次性奖励2400元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记者从徐州市卫计委了解到,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将对企业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行信用管理。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以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前可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目前我市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400元。按照《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规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职工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

  然而,在大部分企业按规落实《实施办法》的同时,也有少数职工反映迟迟拿不到这笔奖励金。对此,徐州市卫计委和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将对企业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行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其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

  信用管理办法指出,对未按规定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对其失信行为评定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等三个等级。

  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告知企业,并要求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企业,并责成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较重失信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书面通知企业,并责成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在认定企业构成失信行为后,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地税、信用办、文明办、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企业信用与行业评价、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挂钩,及时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失信企业实施相应惩戒。

  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当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发放企业贷款时,应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企业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或者取消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权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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