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计委:企业将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实行信用管理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其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企业将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行信用管理。

  一、企业失信行为认定

  《实施办法》规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职工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企业未按规定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其失信行为等级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一般失信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告知(一式二份)企业并要求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一般失信行为。

  (二)较重失信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一式二份)企业并责成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较重失信行为。

  (三)严重失信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书面通知(一式二份)企业并责成三个月内予以兑现,逾期不兑现则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二、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应用

  (一)信息记录。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

  基本信息应当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注册资本(金)、成立日期、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的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等注册登记信息。

  失信信息应当记录企业的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

  (二)信息归集。对企业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有工作过程记录,必要时保存录音、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历次送达的书面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

  在认定企业构成失信行为后,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电话、信函、上门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将信用信息告知企业。

  一般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3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三)信息应用。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地税、信用办、文明办、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5〕170号)规定将企业信用与行业评价、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挂钩,及时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失信企业实施相应惩戒。

  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当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发放企业贷款时,应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企业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或者取消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权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各相关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企业失信信息应用情况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三、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

  企业单位对其失信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企业单位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辖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实有误的,应当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并出具异议说明。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应及时反馈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更正发布,并在原发布和提供范围内予以公示。

  除信用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外,企业如已经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需修复信用记录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不再失信,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符合修复条件的,出具同意信用修复谅解书,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后,按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企业不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行信用管理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落实数据管理和审核责任,及时督促企业兑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谨慎使用惩戒措施,为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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