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印发通知 明确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责任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徐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明确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责任。

  一、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县(市)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衔接、有序共享。

  1、建立健全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逐步开设老年病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品逐步丰富。

  4、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市老年护理院达到2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依托社区各类网络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支持和推广在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研究制定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优先满足家庭医生签约的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及患有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行动不便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健康管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以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延续性治疗、康复护理治疗为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结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康复、慢性病精细化管理等领域,优先培育和扶植医养特色服务品牌。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对现有养老服务资源进行功能定位,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新增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高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的能力。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在实施准入和医保定点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和帮助。养老机构应当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就近便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支持具备资质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保健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名称和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疗机构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以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长期护理等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转型,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可向以康复、老年护理服务为主转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四)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建立医养结合联合体,医疗机构可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加强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利益共享;也可通过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等服务,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渠道,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协同发展。

  (五)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依托家庭医生系统,为居家、社区养老人群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等,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老人实施紧急救援和及时有效转诊。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为医养结合设施留出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积极培育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健康养老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抓好试点示范。泉山区作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争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地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