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头孢未皮试致三龄童死亡 乡镇行医规范加强为重中之重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黑诊所”打头孢未皮试致三龄童死亡,法院:陈某夫妇在家中药店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构成非法行医罪

  陈风和妻子李翠在家中开药店。平时,陈风在家中也给村邻看病。一天,村民王青带3岁多儿子小明到陈风家就诊,陈风给小明诊断后,其妻子给配药、挂水。小明在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并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将陈风夫妇起诉至法院。

  3岁男童输液后死亡

  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大黄山镇某村村民王青带着3岁多的儿子小明来到乡村“医生”陈风家看病。小明最近两日咳嗽的厉害,王青根据经验判断,儿子应该是感冒了。

  陈风给小明进行了例行检查,发现孩子嗓子有点红。陈风妻子李翠就开了一瓶炎琥宁,一瓶头孢,准备给小明输液。

  因为在此之前有一个星期,小明也是因为感冒咳嗽在陈风家挂水,而那次挂的是安曲南和头孢。而挂完水后,孩子浑身起红块,还吵着痒痒。但后来陈风叫李翠给打了个小针就好了。所以李翠认为没有必要再做皮试。

  吊瓶打到一半时,王青发现孩子右大腿有一片红,脚脖处有红点,李翠说这种情况不是过敏,并拿了棉签让给孩子抹一抹。第二瓶头孢挂了一大半的时候,小明发生呕吐。陈医生看到后有些慌张,赶紧抢救。而小明开始出现嘴唇发紫、口吐粘液、手脚僵硬、两眼发直情况。王青吓得大哭,完全没了主意。在场的一个村民赶紧拨打120。但小明被送到九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青一家感觉天塌了:“孩子就得个感冒有些咳嗽,怎么说没就没了。”一家人悲痛欲绝。

  男童符合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而另一方面,陈风把一个感冒的孩子治死了,在当地也掀起轩然大波。

  陈风在当地颇有名气,村民觉得他人厚道,医术也高超,对他非常信赖。

  但村民不知道,陈风并不是正规大学的科班生。他1988年高中毕业后就到村卫生室当一名赤脚医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于2003年才考取了医师资格证和国家执业医师证,成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镇卫生院的在编乡村医生,并被派驻到某村卫生室工作。

  2009年,陈风妻子李翠在家中开了个药店。陈风所工作的卫生室与他家所在村相邻。从那时起,陈风在邻村卫生室上班之余,就在家中给本村的村民看病,也开药在药店挂水,收取微薄的利润。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发现陈风、李翠行医的场所,也就是他们自己家、个体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明符合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小明的父母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经双方协商,陈风夫妇共赔偿67万元。

  男童出事前 乡村医生曾被处罚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则指控陈风、李翠犯非法行医罪,并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风、李翠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被告人李翠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二被告人在家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小明出事前两个月,陈风还因违反工作制度被大黄山镇卫生院处罚1000元,处罚说明写道:禁止卫生室工作人员离开卫生室开展诊疗、家庭成员不得非法行医等。

  辩护人认为陈风有医疗资格,并非是非法行医,应认定医疗事故罪,李翠非行医主体,也无独立行医行为,不构成犯罪。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查认为,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合法的诊疗活动中。

  本案中,被告人李翠、陈风在家中药店行医,其家或者该药店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被告人李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故均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情形。

  关于二辩护人均提出可能是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资质证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药品GMP证书以及厂家的药检证明,均证实该厂所生产的同批次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的具体论证,对于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被告人陈风、李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共同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儿童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二被告非法行医罪名成立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小明在二被告人家中诊疗后出现过敏致死,经鉴定符合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陈风明知妻子李翠不具有行医资格,仍旧与妻子共同完成给就诊儿童的诊、疗,二被告人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共同造成了就诊儿童的死亡,应对死亡结果共同担责。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风实施了对就诊儿童的听诊行为,而其后的具体治疗行为均由被告人李翠所为,虽二被告人应共同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但李翠的行为对就诊儿童的死亡结果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陈风的行为对死亡结果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其具体作用及行为,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主从犯的认定不当,所以予以纠正。

  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具体地位、作用以及二人系夫妻关系等因素,且被告人陈风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予宣告缓刑。综上,被告人李翠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风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此案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刑庭庭长王永毅法官说,医生私自在家执业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在离城市较远、医疗条件较差的市郊、农村,更为普遍,医疗行为需要规范,对上述行为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因注射头孢未做皮试出现过敏反应而致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王法官提醒家长,有病别图省钱省事,小病也可能带来大麻烦,毕竟生命不容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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