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呈上升和低龄化趋势,近视已经成为影响我省儿童青少年健康素质的重要问题。为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遏制近视低龄化现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体育局《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近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围绕每年“全国爱眼日”活动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安排专业医务人员深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指导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的预防保健意识,倡导儿童和青少年科学用眼,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在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落实每学期至少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的要求,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和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请学校告知家长在校外时间履行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各地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制订培训计划,对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长、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进行眼健康知识和近视防控工作要求的培训,增强教育机构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的重视程度。通过广泛宣传培训,使科学用眼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普及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健康用眼知识,争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98%、教师及家长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95%。

  二、坚持预防为主,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

  一是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改善教学卫生条件,教室采光、电光源照明、课桌椅高度等教学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做到所有教室全部张贴视力表和眼保健操图,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随意增加教学学时,保证课间休息时间,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上课,统筹控制好学生的家庭作业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

  二是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全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2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程表,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教育和督促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习惯。鼓励和倡导学生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积极参加有益于眼肌锻炼的体育活动,有意识的增加望远时间和次数,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是强化视力筛查和近视预防。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普查制度,组织医疗保健人员深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视力普查,及早发现视力异常儿童青少年,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通过早期干预,遏制儿童青少年视力下降势头。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屈光筛查,早期筛查出屈光不正等异常或可疑眼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发生。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儿童视力筛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妇社〔2008〕13号)要求,做好儿童(重点是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二级以上设眼科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对视力有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治措施。

  三、规范防治服务,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水平

  一是健全近视防控服务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和江苏省防盲治盲规划(2016~2020年)要求,将眼保健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眼科专科医院、医疗机构眼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近视门诊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近视康复矫治工作,构建适合我市市情、方便可及的近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使我市儿童青少年的近视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视低龄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因低视力与屈光不正导致的可避免盲。

  二是规范近视矫治服务。各地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纳入眼科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内容,根据需要开展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儿童青少年近视康复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眼保健、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水平,增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服务能力。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验光矫正服务的整体水平,减少因为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加快视光师培养,提高眼视光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医学验光配镜流程,避免因不规范的验配导致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发生和近视程度的加深。

  三是强化综合防控效果。积极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规范化筛查、预警、防治等研究,为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防治模式和有效的干预途径及办法,不断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质量,有效改善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状况。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特色和优势,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做好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组织。各地卫生计生与教育部门要把近视防控工作作为推进儿童青少年素质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和教育相关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成立徐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市级成立由眼科、眼视光、眼保健、中医、营养等专家组成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组(附件2),负责全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干预、控制和保护研究。各地要逐级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和专家组,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地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以及近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或学生近视率增加比例高于平均水平的,在一定范围通报,学校不得申报年度先进单位和体育类特色校,确保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综合防控试点。各地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融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内容为一体的长效防控机制和市、县、镇联动的分级防治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正”,强化综合防控效果。各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学校要积极探索把健康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全面促进学生体质健康。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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