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通知,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的养老机构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并明确双方责任。对已经内设医疗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可以提供技术上的对口协作,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求,定期委派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增设一定数量的康复、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对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地要明确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联系人,积极对接当地民政部门,主动摸排确认辖区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数量,安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地制宜建立不同形式的对口协作关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将确认后的协作关系表于5月底前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同步发送)。联系人:鹿璐(85583129)邮箱:xw55831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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