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亮点多 简化报销增加表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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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修订的《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都有哪些惠民政策?

  2015年8月1日实施的新《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中,更多地体现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

  例如:第二十三条简化了免费临床用血核销手续:一是本地区的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凭有关证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核销用血费用,未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用血费用或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凭相应有效证件在市采供血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二是在非本市医疗机构

  就诊临床用血的,可以在采供血机构直接报销临床用血费用。这样就尽可能的避免了回奔波的麻烦。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为了保障献血者身心健康,《条例》还规定,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和必要的健康检查等等。

  二、《徐州献血条例》有哪些具体鲜明的地方特色?

  主要表现在:增加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机制,适当放宽献血者年龄,更新了献血者有效身份证明,科学规范了献血量和间隔期,明确了医疗机构职责,简化用血后报销费用的问题,增加了无偿献血表彰范围等等。

  三、献血者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标准有哪些?

  凡在本市献全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临床用血;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三倍享受免费临床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的,免费临床用血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条例》放宽了献血者年龄限制,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五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可以再次献血。

  五、目前,除了《居民身份证》,献血时有效身份证明有哪些?

  新《条例》中增加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种类,除居民身份证外,社保卡、驾驶证、军(警)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和外国公民护照都作为无偿献血者献血时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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