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鼓励群众举报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近日,我市出台了《徐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备案基地原料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收购非备案企业食品直接用于出口,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定应检验的进口食品等非法进出口、逃避检验检疫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或罚没金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罚没金额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罚没金额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罚没金额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委主任审批,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