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卫生频道:记者从徐州市卫生局获悉,即日起,徐州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医生出具医疗证明行为的管理。
徐州市卫生局规定,今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同时保存好证明书存根备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应填写当日就诊日期,并经盖章后有效。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应病休的时间,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得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不得出具在非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主治医师以上才能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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