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孩产科病房内烫伤 调查:徐州医院产科禁止儿童探视

  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信息:李女士在丰县人民医院产科生二宝时,因家里无人照看,将快两岁的女儿也带到病房。不料,女儿在病房内被烫伤。家人称,是医院发的暖水瓶瓶胆脱落爆炸所致,认为医院没尽到检查责任,将质量有问题的暖水瓶发给病人用。而医院方面则认为,产科病房禁止学龄前儿童探视,并已提前告知产妇,院方不应担责。

  家人:暖水瓶瓶胆脱落,女儿被烫伤

  家住丰县梁寨镇腰里王村的李女士,于9月29日晚上到丰县人民医院生二宝,家里的女儿还有一个月就两周岁了,从出生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因为孩子父亲在外打工,孩子的奶奶和姥姥当时都在医院,家里无人照看,李女士就把大女儿也带到医院的产科病房。

  “9月30日下午,我家人在医院交了押金领到暖水瓶,但没想到,领到的暖水瓶是坏的。”李女士说。

  李女士的丈夫介绍:“10月1日打完开水回来,到了晚上7:30左右,妻子要喝水,让孩子的姥姥去倒水,孩子姥姥刚把水瓶拿起来要倒水,暖水瓶外壳下面的底子就掉了下来,瓶胆脱落爆炸。当时女儿在上厕所,刚好从厕所出来,热水溅了一身。孩子整个面部、右胳膊和左肩膀,被烫得特别严重。当时医院的妇科主任说医院负全责,可是孩子被送到市区的九七医院后,我们再回来找丰县人民医院,医院说水瓶是我们人为弄坏的,不该他们负责。”现在,烫伤的女孩仍在监护室,大概需要住院治疗20天,李女士一家人为此事十分揪心。

  医院:产科病房禁止学龄前儿童探视

  负责处理此事的丰县人民医院行风办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产科病房的暖水瓶都是统一放在病室靠近窗台的低柜上的,因病房内没有监控,所以事发时情形不清楚。但是,“首先,我们医院的暖水瓶进货时都是合格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其次,孩子被烫伤时的情形,李女士家人来院里找过两次,两次的描述不一致。”

  张先生介绍了医院方面调查当时值班的医护人员了解到的情况,“孩子被烫伤后,一位值班护士被李女士家人喊到病房,护士看到小孩被大人抱着,说是被开水烫到了,护士帮着给孩子脱衣服。之后,恰好有产妇刚从手术室出来,护士转而去忙这名病人的事情。后来,值班医生帮打了120,将烫伤的孩子送到九七医院治疗。”

  张先生说,“我们的医护人员不可能对李女士及其家人说,这事由我们医院负责。我调查的医护人员都表示没说过这话。”

  张先生认为,事情的关键在于,产科病房是不允许学龄前儿童探视的。“这条在给住院病人的住院须知里写得很清楚,住院病人也是签过字的。可是,她(李女士)后来说,她是文盲,只会签自己的名字,不知道须知里的内容。”张先生说,“就算她是文盲,可是医护人员不止一次发现有学龄前儿童来病房探视,光撵就撵过好多次,而且,前来探视这名产妇的并不只是这一个孩子,最少还有两三个孩子。医护人员也曾因为劝走前来探视的儿童和产妇家属闹过不愉快。在这方面,我们医院是尽到责任的。”

  张先生解释,之所以医院有这个规定,是因为产科病房比较特殊,新生儿和产妇都极其虚弱,需要家人照顾。控制前来探视的人员,一是可以防止探视人员给新生儿和产妇带来交叉感染,二是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新生儿和产妇的休息。“因为学龄前儿童本身就是需要人照顾的,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来探视产妇,只会影响到产妇,而没有能力给予产妇任何照顾。”

  据此,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在医院的产科病房被烫伤,主要责任在于李女士及其家人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将学龄前儿童带到医院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我建议李女士一家可以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张先生说。

  调查:多家医院产科都禁止儿童探视

  记者随后向我市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一院徐医附院徐州市中心医院等医院了解到,这些医院的产科病房都不允许未成年儿童进入探视。有的医院对探视儿童的年龄限制比丰县人民医院还要严厉,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产科病房探视。制订这条规定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保障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

  律师声音

  就此事,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认为,不能进并不代表进来一定就会被烫伤。学龄前儿童到产科病房探视和在病房内被烫伤没有必然联系。作为医院,应该为病人提供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如果暖水瓶质量存在问题,也有可能会对住院的病人造成伤害。当然,也不排除孩子太小、家人未尽到看管责任,导致烫伤。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栋认为,因为发生伤害的地点在医院,医院应该承担举证义务。即,丰县人民医院应当提供暖水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若有质量问题,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若没有质量问题,医院的责任就比较小,因为医院不能以禁止学龄前儿童探视为由免除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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