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年底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徐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根据《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近日,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据介绍,此次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同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合理把控

  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方案》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主要办好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3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妇幼保健、口腔、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各县(市)、铜山区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贾汪区政府主要办好1所综合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妇幼保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加快建立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制度,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

  可持续的补偿机制

  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投入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改革定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

  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过度检查、用药和过度服务。积极鼓励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设备,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结算。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加强对公立医院

  监管和绩效评估

  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完善全民医保加快发展商业保险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稳定城乡医保参保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衔接办法,加强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建成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傈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推进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全面推进并觌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

  集中采购储备廉价短缺药品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做到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并零差率销售。

  建立廉价、短缺药品

  供应保障机制

  按照省统一安排,对部分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通过采取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常用低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采购时只遴选企业。开展廉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依托省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监管平台,对廉价、短缺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做好供需衔接,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耍。

  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

  依托医保制度

  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进-步完善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病种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习惯。

  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

  加快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增进社区医生与居民贴近度。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各县(市)币口铜山区、贾汪区全面实施。

  医疗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

  公立医院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主要角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按标准核增的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编制内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不同类别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料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

  薪酬制度

  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医务人员待遇。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达到40%。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价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察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