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筛查质量,促进广大妇女宫颈癌和
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根据对项目实施以来各地出现问题的分析,结合项目实施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做好我市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筛查技术指导组织
成立徐州市“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附件),下设宫颈癌诊疗专家组、乳腺癌诊疗专家组,病理专家组和影像专家组,负责全市“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督导考核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结合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专家组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质量控制和督导活动,并收集上报项目信息报表;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要建立健全由辖区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筛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筛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县(区)级质控工作等。
二、落实“两癌”筛查项目市、县两级质量控制活动
项目开展仍按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社妇(2013)21号)、《关于转发卫生部<“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徐卫社妇(2013)22号)要求执行。项目开展期间,市技术指导组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在筛查现场进行质控,重点加强对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妇科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临床检查、超声检查、钼靶检查和筛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要同步落实县(区)级质控活动。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筛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取得实效。
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要尽可能依托自身或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TCT、钼靶等相关检查,借助筛查项目开展,推进辖区妇幼保健所的业务发展。对本单位不能独立完成、需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检查项目(如TCT、钼靶等),需事前将合作单位报市卫生计生委社妇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确保工作质量达到工作要求。
三、规范筛查疑似阳性病人进一步检查
自2015年起,全市“两癌”筛查疑似阳性病人的进一步检查工作定点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明确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参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癌”筛查、确诊、治疗工作以及全市疑难病例的确诊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与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建立转诊联系制度,按项目要求规范开展进一步检查,全面收集阳性病人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积极配合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做好后期追访工作。
四、不断提升基层筛查水平
市技术指导组定期结合我市筛查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基层普遍存在的难点,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并利用市妇幼保健院合理安排基层筛查人员的进修学习;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严格项目筛查机构、人员资质要求,新开展地区可以县级专家现场带教的形式,边开展筛查工作边培训基层筛查人员;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地区要结合项目检查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全面提升基层筛查硬件水平,为筛查提供设备保障。
五、严格筛查数据信息的管理
2015年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的数据信息统一纳入“徐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各筛查单位及时将各项体检检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便于跟踪、干预、随访和统计分析,实现 “两癌”筛查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优化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徐州市“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
徐州市“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 付 敏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 褚 英 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彭 磊 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宫颈癌诊疗专家组:付 敏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任 玲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梁 慧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乳腺癌诊疗专家组:夏玉娟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李晓红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姚 远 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病理专家组: 李 彬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李 鹏 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仲 娣 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影像专家组: 孙克传 市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主任
张 丽 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
刘中朝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杨 刚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李晓红同志担任“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