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启动,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启动,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资格认证对象范围

  资格认证对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5年2月28日前纳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

  2015年内新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不列入此次资格认证范围。2015年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不列入认证范围。

  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市区居住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社保卡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到原单位领取《认证表》,本人持《认证表》、社会保障卡到其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认证表返还原单位一份。

  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五县(市)及原铜山县乡镇]或供养直系亲属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对方社保机构先在部异地退管系统中进行网上认证,《协助认证表》则不用返回原单位或区退管中心;如对方社保机构无法进行网上认证,《协助认证表》经社保机构填写盖章后,返回原单位或区退管中心。

  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认证

  市区居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填写办理;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以信函形式发送告知书,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并将《告知书》寄回发放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展资格认证。

  因本人住院、外出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理人要提供领取人员身份证。对由他人代认证的人员,社区(村)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应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未见到本人,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未认证的7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按规定,凡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认证的,2015年7月起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以冒名顶替、伪造证明材料认证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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