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以多种形式开展2014年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工作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为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爱婴行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的通知》(苏卫社妇〔2014〕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度爱婴医院(包括爱婴卫生院、爱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创建和复核工作,主要评估对象为已获得爱婴医院(镇卫生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新申报爱婴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机构自主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已获得爱婴医院(镇卫生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在8月中旬前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市各相关单位向市卫生局提交申请。

  县级逐一复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9月底前依据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机构逐一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限期1个月整改后由县级再次复核。对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终止其参加本轮爱婴医院(镇卫生院)复核的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9月底前将复核报告和复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应包括辖区所有已获称号的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报送市级。

  市级抽样复核。市卫生局在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县(市、区)的抽样复核,每个县(市、区)爱婴医院必查、爱婴卫生院数量抽查2个或总数的20%。抽样复核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限期1个月整改后由市级再次复核。市级抽样复核合格率达到100%,视同该县(市、区)报送的机构全部合格;市级复核合格率不足100%的,对于县(市、区)级复核分数低于市级抽查分数的医疗保健机构,视为不合格。

  市卫生局部门将在11月中旬前将复核报告和复核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卫计委,做好省卫计委复核的准备。对新申报的医疗保健机构,评估参照以上程序,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一评估。

  采取明查暗访、专家评估、群众座谈、公布电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估最重要的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防止人为降低标准、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突击行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