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继续开展“医德之星”和“医德标兵”推选活动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为了深入加强全市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宣扬先进典型,展示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形象,根据市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苏卫综合〔2014〕6号)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徐州市“医德之星”和“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推选范围:在徐州医疗卫生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选标准:符合下列标准或在医疗卫生服务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声誉,深得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尊敬和信任的,均可推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牢记病人至上宗旨。医术精湛、刻苦钻研,敢于创新、优质服务,能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权)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四)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行为零投诉。

  (五)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凡已当选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首届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的,不再推选。

  凡有违法违纪、医疗责任事故或违反“九不准”、“五严禁”规定的,不得推选。

  凡在徐州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不满5年和在2012、2013、2014三个年度中未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的,不得推选。

     方法步骤:

      (一)推选准备(5月10日至6月20日)

  1、各地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双争”活动为抓手,以树典型、学先进为目标,广泛教育动员,大力宣传开展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都能积极参与到推选活动中来。

  2、各地各单位要在本地本单位内积极发现、培养、树立医德医风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各级新闻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提高影响力、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在培养成熟后按照本《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向市卫生局推荐。

  (二)推选申报(6月20日至7月10日)

  1、各地各单位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选的办法,推选出本地本单位的徐州市“医德之星”候选人,经过征求本单位纪检行风部门意见后报市卫生局行风办(联系人:汪木林。联系电话:85583131。手机:15312635058,信箱地址:85583131@163. com)。推选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7月10日(逾期视为弃权)。

  2、需要报送的材料。①《徐州市“医德之星”推选申报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样表见附件2);②候选人20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四份;③候选人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④在县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先进事迹材料》原件(电视、电台报道的请报送视频、音频);⑤2011、2012、2013三年度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未开展医德考评的单位请报年终考核表)原件。

  申报表、文字材料和照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

  审核公示(7月10日至7月25日)

  市卫生局按照《徐州市“医德之星”推选评分标准》(附件1),对各地各单位报来的徐州市“医德之星”候选人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由高向低依次确定60人为提名人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对提名人进行研究审核,确定10人为徐州市“十大医德标兵”、50人为徐州市“医德之星”候选人,然后在市主要媒体、徐州卫生网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意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联合予以命名表彰,同时将徐州市“十大医德标兵”推荐为第二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