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假药我赔付”—徐州食药监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承诺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4月18日,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三项食品药品监管承诺。

  2月15日,市委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先后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动态跟踪落实和沟通联络三项机制,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党员干部分赴恩华药业、徐州医药股份、屈臣氏个人用品公司等8家企业联系点,听取意见,边查边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推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目前已梳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等四大类40余条建议意见。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公开三项承诺:一、凡是对本监管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举报,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元至50元;重大举报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二、凡在本监管辖区内买到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凭有效购买凭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先行赔付;三、投诉举报电话83727053、83728616和“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答网友问

  4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热点,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问:什么是对本监管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举报?

  答:有效举报指的是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发帖或其他形式,向市食药监局实名举报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执法部门调查属实的举报。

  问:关于购买到假劣药先行赔付的承诺,如何赔付、赔付多少、怎样认定?

  答:针对先行赔付问题,我们首先要认定是在徐州市辖区购买的假药、劣药,凭有效购药凭证,我局先垫付购药款,然后立案查处。

  对于假药劣药的认定在药品管理法中有严格的标准程序,根据药品管理法,认定为假药的情形有: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材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认定为劣药的情形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