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136号令《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
“餐厨废弃物”包含地沟油
《办法》称: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由于“地沟油”对我们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废弃食用油脂”虽包含了“地沟油”,但不易被公众理解。因此,《办法》明确: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泔水油、地沟油以及其他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禁止销售废弃油脂
《办法》规定:一,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应当与取得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签订协议;二,应当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应当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相关情况,并按时向所在地市容环卫部门报送;四,禁止销售废弃油脂、将餐厨废弃物作为食品销售、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等相关行为。
对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报告,向社会公示,并纳入诚信记录。
背景:“地沟油”危害大 立法管理势在必行
“《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红梅发布会上表示。
她介绍说,据统计,2012年我市城区日产餐厨废弃物约298吨,在收运、处置方式上,是作为城市生活垃圾一并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由于餐厨废弃物有特殊再生利用的价值,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为获取不当利益,将其卖与餐厨废弃物收购人,致使餐厨废弃物流入城市周边的养殖场,或者被提炼加工成“泔水油”、“地沟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危害。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的科学循环利用,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链接:第三批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城市
201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对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进行了评审,17市入围,除徐州市外,还包括洛阳市、济南市、石嘴山市、杭州市、广州市、邯郸市、大理市、湘潭市、大庆市、襄阳市、赣州市、赤峰市、铜仁市、长春市、库尔勒市、渭南。
目前,我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数目已达6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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