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医疗环境 徐州在省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置交流会上发言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全省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置经验交流会于2013年9月6日召开,徐州市卫生局作为行政部门唯一代表进行大会交流发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市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探索和创新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预防、调解和处置三个环节,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治安管理,提升处置能力,不断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建立了“政府领导、综治牵头、中心调解、部门联动、源头预防”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出台地方法规

 我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源头预防”的要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同时,由市政法委牵头,卫生、司法、法制办、公安、综治办等共同参与,在多次调研、研究讨论并几易其稿,于2013年8月19日印发了《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徐州市政府令第134号),2013年10月1日实施。政府令中明确规定了:患方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索赔金额不足2万元的,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索赔金额不足二万元而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二、探索开展医疗风险金制度试点

 我市于2010 年起在邳州、铜山、丰县等地开展医疗风险金制度试点工作。基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基金监管。经过近几年的试点,成效显著,且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一是赔付方便快捷;二是试点地区医疗纠纷数量显著下降;三是总赔偿数额显著减少;四医患双方的满意度均较高。

 三、创新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模式

 市调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分三组进驻主城区16家二级以上医院,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在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目前,我市调解工作形成了独立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的鲜明特点,能较好实现“三帮原则”,即帮政府分忧、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

  四、加强防范能力建设,提高医院处置能力

 (一)加强对医疗纠纷防范工作的指导

 市卫生、公安部门经常深入到各主要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医院加强防范能力建设。

 一是公安机关会同卫生部门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着力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区别医疗纠纷的不同类型和规模,有针对性地指导医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坚决防止因矛盾激化升级引发成为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二是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医患沟通。统一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医患纠纷沟通办公室及医院警务室, 统一制作警务室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配备专(兼)职民警89名,保安人员168人,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姓名、警号、照片、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医患纠纷处置程序等内容在警务公示栏或以其他形式公开,方便市民辨认。

 三是按照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四位一体”的要求,由公安机关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由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深入到各医院指导更新摄像、照相、录音及监控等技防设施,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将医院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岗位培训和演练

 一是加强培训。各医疗机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每年均举办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培训班,并邀请公安反恐支队有针对性对医院保安人员进行反恐防暴技能培训。

 二是开展演练。各医院针对薄弱环节、苗头性事件和医疗纠纷的不同类型和规模,结合物防、技防、设施防,突出人防优势,开展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