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规则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展示全省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的医德医风,根据省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医改中心任务,以争创“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充分展示医疗卫生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风范,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范围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江苏医疗卫生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或在其中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声誉、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尊敬和信任的,均可推选。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牢记病人至上的宗旨,模范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医术精湛、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攻关,能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医护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权)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4、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对象零投诉。
  5、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6、在医德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凡已当选为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的,不再推选。凡有违法乱纪、医疗责任事故或不良行为的,均不得推选。

  三、组织机构

  (一)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厅主办。主办单位成立省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成员由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市成立由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市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推选上报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各市活动组委会可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选10-12名医德之星候选人。部、省属和厅直属单位可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1名医德之星候选人。

  五、方法步骤

  (一)推选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荐、公示监督、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的建议名单,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人选名单,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由省活动组委会在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中遴选30名候选人,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展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投票。公众可通过填写新华日报刊登的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选票或登录江苏文明网(www.wm.jschina.com.cn)和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参与网络投票。报纸每张选票及网络投票每次限选10人(不足或超出均无效),并填写投票者姓名、所在地、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报纸复印有效。为方便群众投票,各市活动组委会可组织基层单位设立投票点(箱)投票。各市、县(市、区)单位组织集中投票的,可将选票统一送至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经统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个人通过邮局寄送选票的,可直接寄至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投票开始、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将公众投票数进行统计,并组织组委会成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产生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建议名单,报经省组委会领导综合评议确定。


 

 (二)推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