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 (记者 陈娟)12月16日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设定12个档次。
个人缴费设12个档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各县(市)、铜山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方式实行金融机构代收代扣。市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本级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补贴外的资金,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财政承担25%、区财政承担75%。各县(市)、铜山区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给予补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1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各县(市)、铜山区参保补贴和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最低6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市本级由市、区两级按基础养老金分担比例负担,各县(市)、铜山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 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该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该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市经济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